外汇局提高自费留学购汇限额

2012-04-02 06:34:18
[中国青年报]从12月20日起,前往德国、比利时等国家,需将所购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以获得留学签证的自费留学人员,可在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另外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公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两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学费证明上所列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购汇金额每人每年在等值两万美元(含两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两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所需的生活费证明材料也将得到简化。按照新政策,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两万美元(含两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购汇金额在等值两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记者谭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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