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购汇的标准
2012-04-02 17:29:02
出境旅游、探亲、访友兑换外汇: 1、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2、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 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 自费留学者若需境外费用较高,请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办理申请。 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其它需要购汇的还有哪些 其它需要兑换外汇标准如下: 1、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汇出;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