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境这样兑换外汇
2012-04-02 16:59:32
11日刊出《自费留学供汇政策放宽》后,不少读者来电话询问个人因私出境兑换外汇事宜。记者特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分局进行咨询。 必备条件我国公民因旅游、探亲、留学、就医及因学术交流、商务活动等出境,可到授权外汇指定银行以人民币兑换外汇。 兑换地点我市目前只有两处:1、汉口黄石路65号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营业部;2、中山大道江汉路口中国银行汉口支行。 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办妥签证的护照及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书等。 数额限制出境旅游、探亲、参加商务活动,赴香港、澳门地区的可兑换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赴香港、澳门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自费留学则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数额为准,超过2万美金须经当地外汇管理局审批。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