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须知

2012-04-02 07:19:25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只受理赴美的非移民签证。如果您想了 解有关移民或未婚夫妻签证的信息,请与美国驻广州总领 馆联系,电话号码(8620)8188-8911。如果您在北京领事区内居 住或工作,并打算到美国旅游,留学,参加会议或短期工作, 您可以到北京美国驻华大使馆申请签证。北京领事区包括: 北京,天 津,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山西,内蒙古,河北,河 南,山东,湖北,湖南和江西。如果您想了解如何 申请中国或其他的国家的签证,您可以查看美国国务院 领事处在互联网上的网页。  必备的材料  无论您申请何种签证,您都需备齐下列材料:  中信银行出具的缴纳申请费人民币 405 元的收据。  下列指定的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  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朝阳区  新源南路 6 号 朝阳区  东大桥路 5 号 朝阳区  白石桥路 34 号 海淀区  阜城门内大街 306 号 西城区  两张填妥的 OF-156 申请表,分别用中,英文填写。申请人可以在中信银行缴纳申请费后免费得到申请表。  填表时,请务必填写中文电码以辨别您的中文名字。  两张近期护照片(1.5 英寸见方)  护照:护照的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计离开美国的日期多 6 个月。  签证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7:00 至 10:30,中国和美 国的法定  节假日除外。冬季(一月至四月),签证处每星期三 不对外办公。  ** 被拒签的申请人只能星期四再来面谈。  美国大使馆的地址是: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 2 号(秀水街服装市场北端)  邮编 100600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直接与大使馆咨询部联系。电话(8610)6532-3431。  家属探亲签证  (F-2, J-2, L-2, H-4)  要获得去美国短期逗留探望配偶或父母的签证,申请人必须 证明其是 F-1,J-1, M-1, H-1, H-2 或 L-1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 年的子女且其希望单独进入美国与上述签证有者团聚。  F-2 签证颁发给留学生(F-1 签证持有者)的家属。该签证为 6 个月 2 次有效签证。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J-2 签证颁发给访问学者(J-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该签证 为 6 个约2 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M-2 签证颁发给参加专业的或其他被承认的非学术机构的培训的留学生(M-1签证持有者)家属。该签证为 6 个月2 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H-4 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H-1或H-2签证持有者)的家属。该签证为3个约1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L-2 签证颁发给跨国公司经理(L 签证持有者)的家属。该签证为3个月1 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请表  405 人民币中信银行的收据  证明在美国亲属的身份。申请人出示其赴美时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相关的 I-20 表格,IAP-66 表格或I-797表格。  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使其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申请人需出示相关的I-20 表格,IAP-66 表格,个人收入退税表(1040 表),个人收入退税表(1020 表格),李度税表(941 表),年度税表(W-2),银行存款证明。  如果您想咨询其他种类家属探亲签证的信息,请拨打电话(8610)6532-3431。  留学生签证  (F-1, M-1)  要获得去美国的留学生签证,申请者必须证实申请人可以 在美国完成学业且短期。单独地进入美国的目仅为在被承 认的学习场所学习。(关于如何申请配偶及子女在您学习 期间的陪读签证,情参考家属探亲签证 (F-2,J-2, H-4, L-2) 的 相关内容。)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请表  405 人民币中信银行的收据  申请人已被录取并将进入在美国允许录取外国留学生的公认的院校或其他被承认的学习场所学习,为此,申请人需出示填妥的有效的I-20表格(合格证书)  申请人需有足够的奖学金或个人存款支付其所有开销 或者有为其的开销所做的其他安排。“足够的资金”指申请人既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又不用靠未经批准的工作来支付其在美国学习期间的费用。  申请人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使其能在接收院校或其他学习场所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如果申请人的英语语言知识不能使其从事整个过程的学习,申请人需出示材料证明接收学校为了指导其的英语语言而学习做了特殊安排。  申请人需证明其在完或学业后会离开美国。这指申请人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和能保证其在做合法的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和经济关系。根据1952年《移 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b 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 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的移民倾向,领事官将不会为其颁发签证。  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  (B-1, B-2)  要获得赴美国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单独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 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他关系。根据 1952 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 (b) 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的移民倾向,领事官 员将不会为其颁发签证。  此外,申请这两种签证的必备材料如下:  B-1 签证: B-1 签证颁发给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或与客户洽谈业务。该签证为 3 个月 1 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请表  405 人民币中信银行的收据  一张填妥的在中信银行免费领取的日程表。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表明访美目的和在美国停 留的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所有的费用。  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的真实性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 照,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证明与美国邀请方关系的文件,如双方签订过的合同, 来往信件,提货单,等等。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B-2 签证: B-2 签证颁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探亲访友以及参加非专业性的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 停留期间就业。该签证为3个月 1 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请表  405 人民币中信银行的收据  发自在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 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 如税单或 I-134经济担保书。  如果申请人有任何既往病史,申请人应该出示在赴美期 间的旅游或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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