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签证,对申请人提供自保的要求

2012-04-02 05:21:45
所谓自我担保,就是在自己的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在得到海外亲友的邀请并已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护照之后,凭自己的银行存款证明等进行自我经济担保,以取得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官员的信任和批准,从而获得签证。驻华使(领)馆颁发此类签证,对自我担保有以下具体要求 (1)准备好一份自我担保声明书或说明书(内容包括申请出国签证的目的动机,时间和地点等以及自我经济担保的条件说明等)。最能翻译成外文,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2)权威的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外币存款证明(其数额一般至少在内4000美金以上); (3)邀请人出具的由被邀请人自我经济担保的说明; (4)有的国家要求对银行存款证明进行公证并经外交部认证。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京ICP备1101612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0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